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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作者:zjzjxh     2015-01-29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守法经营。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有关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在法律规范内开展造价咨询活动。增强社会责任心,自觉接受建设、工商、造价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不得借助行政手段招揽业务、反对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等不正当费用;不得转包或挂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信守合同。签订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恪守合同约定,自觉遵守和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诚信服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加强诚信管理、完善客户对咨询质量的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协助与配合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
规范操作。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出具虚假成果文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健全与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勤勉尽责,确保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准。
尊重知识。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进修,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尊重科学,坚持创新,充分发挥自身潜能。
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为用户优质服务的理念,努力提升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合同要求,按时、高质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或恶意压价。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诚实奉献。忠诚老实、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忠于职守。遵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行为规范、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律规定,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公正从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执业原则,出具咨询成果要保证质量,保守商业秘密。严禁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不准同时在两家以上单位执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应准确执行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保证计价成果的客观性、合理性。
遵纪守法。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服务理念,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失公正的任何活动,不得排挤他人,不得损害或侵犯他人名誉和权益;不泄露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敢于向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并向国家及有关部门举报。

敬业爱岗。热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业,热爱本职岗位。自觉接受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努力掌握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开拓创新,体现出编审能力的深度和其他知识的广度。

摘自: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汇编(试行)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