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点关注
关于做好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 作者:zjzjxh     2018-06-21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厅直各单位、厅管各协会:
  根据《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持续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建办发〔2016〕29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岗位干部职工和集体(班组、团队),包含所有注册地在省内的建设类企业。
  二、数量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选树10个“最美建设人”和10个“最美建设集体,视情增设一定数量的提名奖。
  三、选树基本条件
  坚持以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群众性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选树一批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知责奋进,诚实守信、服务至上”行业精神和风尚的“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选树对象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具有先进性。应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集体(团队、班组)的先进代表,在本职岗位或行业上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完成工作任务圆满出色。
  (二)具有典型性。应具有高超的技艺、过硬的素质,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某一平凡的工作岗位、行业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或为推动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在完成中心工作、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具有时代性。选树对象的事迹应当能够生动诠释和塑造建设人、建设行业与时俱进的优良品质和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四)具有群众性。应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行业、各个岗位、各个年龄段中推选,尤其应从建设生产经营一线普通劳动者或基层单位集体(团队、班组)中推选,且得到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可。
  四、选树程序
  (一)人员推荐。可通过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厅机关处室根据掌握情况也可推荐。
  (二)条件审核。申报结束后,由厅文明办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初审入围名单。
  (三)专家评审。厅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个人和集体进行复审,形成“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提名候选名单。
  (四)事迹展示。在浙江建设微信公众号展示提名候选“最美建设人”和“最美建设集体”的主要事迹,并组织公众投票活动(投票数仅作参考)。
  (五)党组审议。厅党组对“最美建设人(集体)”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
  (六)社会公示。“最美建设人(集体)”公示名单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上进行公示。
  (七)通报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确定2018年“最美建设人(集体)”名单,并颁发证书、奖杯、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持续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是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构建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实际行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部门分头抓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选树导向。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奋斗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行业一线普通劳动者或基层单位集体(团队、班组)倾斜,要尽量拓展到“体制外”。要落实“严”的标准,坚持优中选优,既选成绩又选作风,既选影响又选品德,确保选树结果全面过硬,确保选树对象能够真正代表行业形象、体现时代价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将选树工作告知属地或行业所属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企业),广泛发动群众,确保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认知度。要将舆论宣传工作贯穿选树工作全过程,切实找准典型人物(集体)献身建设事业的感情脉络,以对建设事业大局高度负责的精神,多渠道进入、多角度宣传。大力弘扬“最美精神”,扩大影响力,既要体现向心力与体现亲和力,高扬新时代旋律;又要浓厚争创氛围,扩大影响力,远播建设者声音。发挥“头雁”效应,拓展“孵化”功能,不断激发干部职工的内动力,凝聚行业正能量。
  (四)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在先进(劳模)评选、晋级晋职、职称评定、学习深造、考核奖励等方面,优先推荐“最美建设人(集体)”;建立与“最美建设人(集体)”的联系制度,主动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登录浙江建设信息港下载有关表格,填报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联系方式报厅文明办。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至9月25日。
  (二)报送要求。各设区市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分管业务,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发动。经过组织严格审核后,一般每个市局(委、中心)推荐不少于1名候选人,其中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因分管业务相对较多可适当增加推选名额(最多不超过5名)。省建设投资集团、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管社团按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的方式推荐上报1名候选人,直接报厅文明办。请于9月3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三)报送材料。(1)《推荐对象汇总表》;(2)《“最美建设人”推荐表》;(3)《“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推荐表》;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宣传报道资料等随附;(4)个人准备1张标准照、1张工作照,集体准备1张集体照(有单位背景或工作场景),不小于2MB。报送材料需要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纸质材料(需单位盖章),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志惠,联系电话:0571—87052840,邮箱:542674297@qq.com,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大楼二号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zjjs.com.cn/n71/n72/c370733/content.html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