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其中,《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提到“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第十二条第二款)。
为方便广大造价工程师报考人员查询,现转载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等评估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18〕第2号)。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18〕第2号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本年度共有70所学校的93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的专业点24个。现将2018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工程管理专业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