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价协【2019】4号
各会员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各项改革举措的不断深化,建筑行业投资经营方式和监管政策也随之发生变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新类型、新问题不断涌现。2018年10月29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为普及最新时效法律知识,提高我省造价咨询企业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应对能力,并深入解读此司法解释,本会定于在杭州举办《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工程造价相关内容解析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26日周六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杭州西湖区保俶北路52号锦华苑宾馆(省总工会干校内)
二、主讲人及培训内容
此次特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全强律师为主讲人,分别从法官及律师视角,深入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针对该司法解释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剖析及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2日
2.联系人、电话:
会务组联系人:王影影 0571-56250181/13738171071
刘 磊 0571-56250171/13588001265
省协会联系人:钱玲琳 0571-88058079
3. 电子邮箱:
请报名时进行汇款,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姓名+司法解释”,再将汇款凭证、报名表发送邮件至zjsjsgczjglxh02@163.com。
四、培训费用及交费方式
1.本次培训省、市造价管理机构与协会领导,本会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免费。
2.其他人员6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场地费、税费、当天午餐等)
3.账户:浙江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账号:120 2020 8199 0006 8504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4.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信息发送至邮箱。发票将在会上发放。
五、相关事项
1.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参加培训人员由单位统一报名;
3.可计入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工程造价相关内容解析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工程造价相关内容解析
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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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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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勾选) | 是□ 否□ | 单间 __间 __晚 | 标间 __间 __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