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举办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的通知
浙建价协〔2019〕10号
各会员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已于2019年1月3日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解释直面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和管理政策的新突破,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经济纠纷领域的法律法规、指导相关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准确理解并适用《司法解释(二)》是当下建设工程领域关注的热点。本会举办的首期专题培训班成效卓越、备受好评,但很多会员单位因名额有限未能参加,根据广大会员单位要求,定于3月9日在杭举办第二期《司法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3月9日全天(9:00--16:30)
外地学员报到时间:2019年3月8日下午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20号,杭州纳德自由酒店4楼宴会厅
二、主讲人及培训内容
此次特邀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全强律师、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承包管理中心主任李江波教授为主讲人。
主讲人 | 主要内容 |
李江波 | 工程总承包(EPC)的造价及法务问题 上午9:00--12:00 |
赵全强 | 《司法解释(二)》条文理解与适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下午13:00--16:30 |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额满为止
2.联系人、电话:
会务组联系人:王影影 0571-56250181/13738171071
刘 磊 0571-56250171/13588001265
省协会联系人:钱玲琳 0571-86651887
3. 电子邮箱:
请报名时进行汇款,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姓名+司法解释”,再将汇款凭证、报名表发送邮件至zjsjsgczjglxh02@163.com
四、培训费用及交费方式
1.本次培训省、市造价管理机构与协会领导免费
2.其他人员6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场地费、税费、当天午餐等)
3.账户:浙江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账号:120 2020 8199 0006 8504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五、相关事项
1.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参加培训人员由单位统一报名
3.可计入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10学时)
附件: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报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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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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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员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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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勾选) | 是□ 否□ | 单间 __间 __晚 | 标间 __间 __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