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之
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在杭举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会员单位正确理解该解释条文,提高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技能,本会举办的首期培训班反响热烈、备受好评。根据广大会员的要求,2019年3月9日本会适时举办了第二期《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
本期特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承包管理中心主任李江波、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全强律师为主讲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张金星、省造价管理总站副总工胡建明及部分市地造价管理机构(协会)的领导和来自全省各地会员单位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士、各市审计局、财政局、律所等相关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培训。专题培训班由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奎主持,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丁燕出席。
随着EPC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进工程总承包,也为了广大会员单位及时了解政策导向及相关内容,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管理中心主任李江波(原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定额管理处处长)作为该领域的专家,通过PPT课件,针对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中存在的优、劣势以及发展要求中存在的问题向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讲解。并详细介绍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模式的重要性,EPC造价管理、造价控制存在问题与对策,总承包模式在我国推广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政策、规章依据及相关问题。他通过实际的案例分析,对工程总承包(EPC)模式项目运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讲解,并结合设计研究院自身发展建设、发展要求、发展规划进行全面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和《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已陆续出台并施行。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行政调解法律专家、本会副秘书长、常年法律顾问赵全强律师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经验。为了帮助会员更好地学习《司法解释(二)》,他从出台背景、立法意义及前后两部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尤其要重视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适用范围的不同规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读,PPT中每一条文都对应了法条链接、条文理解、案例分析、法条演变及其他相关问题。赵律师还就《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疑点、难点进行解读,梳理了《管理办法》规定的承发包违法行为认定情形及处罚标准,并就《管理办法(试行)》的沿革与变化进行分析,为学员提供更为直观的参考。
此次培训班的举办,对工程总承包(EPC)的相关法律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聚焦、分析。意在加强各企业对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认识与理解,增强法律及风险防范意识;对《查处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让企业清楚认识到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坚决杜绝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企业、行业良好信誉及合法权益;对《解释二》的26个条文解读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实践中一系列争议激烈、利益重大的问题进行了统一解释,在有效指导施工合同司法实践的同时,也为建设工程行业确立了较为明确的法律预期。
本次授课内容丰富、观点新颖,传递及时,两位讲师深入浅出的讲解赢得了全体学员的认可与赞赏,也有效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纠纷处理能力。 本次培训班成果丰硕,圆满成功。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