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价协[2014]11号
本省各中价协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施行)》(中价协[2013]006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缴纳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价协会费标准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年度会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最高额度为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低标准为1万元/年;1000-2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2万元/年;2000-5000万元最低标准为3万元/年;5000万元以上的最低标准为5万元/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最低标准与最高额度之间自愿选择缴费额度。
2.其他企事业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3.会员如遇特殊情况或欠发达地区的省级工程造价协会认为本地区会员按标准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提出减免会费申请,报中价协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二、注意事项
1.根据中价协文件规定,已加入中价协的会员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按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2.通过省造价管理协会向中价协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本协会不再重复收取会费。
3.未按时缴纳会费的中价协会员单位见本通知后,请尽快与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系。
4.单位会员缴纳会费请一定以单位名义缴纳,勿以个人名义邮汇,以免影响凭证报销。
5.本会收到会费款项后,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发票,若二周后仍未收到会费发票,请及时与秘书处财务部联系。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 珺 周坚帆 联系电话:(0571)88055896
传 真:(0571)88058515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文晖支行
银行户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33001616435050010528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693-1号 邮政编码:31001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