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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会员 · 回馈行业--省造价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题公益培训班顺利举办 作者:zjzjxh     2020-11-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社团组织参与解决与其职能相关的纠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依法治国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改革的方针,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在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省造价协会于换届之际成立了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同时,本着感恩会员、回馈行业的初心,11月19-20日,本会在杭州免费举办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题公益培训班。纠纷委员会成员及来自全省造价咨询、建设、施工、招标、监理、企事业等会员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培训班由副秘书长丁燕主持。


副会长兼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黄志挺在开班致辞中表示,随着今年7月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全面启动,造价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之大变革。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建设领域矛盾纠纷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开展行业调解正逢“天时、地利、人和”,增强争议处理效率,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对保障市场稳定、维护各方权益有重要意义。


副秘书长丁燕对本次培训提出了希望要求:一是要利用协会的平台,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司法或仲裁机构做好前期调解工作;二是要确保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是要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工程造价改革的新形势。


本次培训班师资阵容强大,特别邀请了工程造价和司法领域有影响力的领导专家、法官、律师等,就工程造价管理、调解技巧、纠纷处理、心理学、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的系统讲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委员会主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吴雨冰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领域行业调解的现状,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行业调解面临的问题,强调了开展行业调解、创新调解机制的重要性,并对日后工作进行了展望。他表示,在仲裁和诉讼资源不足、专业律师团队缺乏、案件审理周期长且过程纷繁复杂的情况下,行业调解不仅仅能够最大化发挥专业优势,更能够节约社会资源,高效解决争议问题,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深圳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国际仲裁院院长王先伟以全过程建设工程“法律+造价”调解为主题,讲述了“全过程法律+造价”的理念和优势;“法律+造价”工程调解在项目全过程的运用及调解要点;招标投标工程调解;合同签订工程调解;合同履行阶段工程调解;结算争议工程调解等内容,提出了全过程、多元化争议解决新途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程煜峰着重从心理学方面分析了纠纷调解的方法,根据在法院多年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从资深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为学员们讲解了如何运用沟通技巧和思维导向,通过调解技巧的把控,构建交流的平台,寻找共同点,消弭矛盾,缩小差距,解决纠纷,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新希望集团旗下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方平总经理重点为学员们讲解了合同谈判的程序和策略。他表示,当前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建设模式日渐纷繁,参建各方主体之间由于出发点和主观性的差异,摩擦和矛盾难以避免。而在争端发生之初,对于可调和的问题,谈判协商是解决处理的最佳途径。如何帮助学员认识谈判、敢于谈判、善于谈判,掌握通过谈判协商来化解冲突的方法,节约成本,优化效益,是课程的主要目标。



培训资料

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奎在会议小结中指出,各会员企业和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要充分认识行业纠纷调解的重要性,展现责任和担当,发挥专业优势、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从而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此次公益培训是省造价协会专业赋能的项目之一,精心设计课程,综合运用案例式、互动式、情景式等多种方式教学,形式生动,深入浅出。既有深刻的调解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调解实战技巧,对调解员增添调解智慧、升华调解艺术与提高调解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名师讲学为行业纠纷调解搭建了优质的学习交流平台,拓宽了视野,打开了思路,有效提升了学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学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使人耳目一新、印象深刻、受益匪浅。


本会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将不断提升调解技巧,秉承公平公正的服务理念,通过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带动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成果质量的提高,带动行业专业人才在工程造价管理业务上的提升。


本会也将积极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在工程造价领域培育出更多既懂工程技术、数据分析、又懂法律、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推动造价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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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