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调整2021年度会费及会员服务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明确提出的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等相关规定,并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相关规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会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会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造价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现将缴纳会费及会员服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协会单位会员服务
1.赠送《浙江造价信息》和《价格信息》、《浙江造价》会刊,中价协出版的《工程造价管理》期刊;
2.免费提供在协会会刊和网站上的宣传;
3.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优秀论文奖评选、诚信评定、企业营业收入全国百强排序等活动;
4.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
5.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文化及国内外考察、交流等活动;
6.免费参加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诚信评价活动,维护和提升行业形象;
7.为单位会员提供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服务等;
8.主动参与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计价依据编制等,为单位会员提供理论技术服务,提高行业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
9.以面授培训、网络继续教育、技能大赛及会员间交流互访等形式为会员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10.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讲座、及社会服务等公益慈善活动,履行社会职责。
二、个人会员及服务
从事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1.赠送《浙江造价》电子会刊;
2.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优秀论文评选、优秀个人会员评选等活动;
3.免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颁发学时证明);
4.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及参与国内外的交流等活动;
5.在本会刊物、公众号上投稿,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6.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文艺、体育、业务竞赛活动,优胜者给予奖励,并在媒介上通报表扬;
7.优先获得推荐本会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8.优先获得承担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标准制定工作;
9.优先并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法规、标准宣贯等活动;
10.优惠或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高层研讨、学术峰会、论坛交流等活动;
11.获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专业资料;
12.获得在本会网站对其工作经历、职业能力的推介机会。
三、会费标准
会员性质 | 序号 | 会员分类 | 会费标准 |
单位会员 | 1 | 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单位 | 8000 元/年 |
2 | 理事(含常务理事)单位 | 6000 元/年 | |
3 | 普通会员单位 | 3500 元/年 | |
个人会员 | 从事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的人员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 200 元/年 | |
备注 | 当年度中价协会员单位免交省协会会费 |
四、申请入会
缴费后登陆省造价协会官网 www.zjzjxh.com 会员服务系统,注册并上传缴费凭证,成功后可打印电子会员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单位会员缴纳会费请一定以单位名义缴纳,勿以个人名义邮汇,个人会员缴纳会费请以本人名义缴纳,以免影响凭证报销;请各单位汇款后,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信息中留下单位名称、汇款用途、联系人邮箱;
2.本会收到会费款项后,将会开具电子票据,开票信息会同步发送到预留的邮箱,请自行下载及打印,如未收到会费发票,请及时与财务联系。如地址、电话、联系人有变更,也请及时联系协会以做变更;
3.单位会员如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提出要求减免当年会费的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后减免会费;
4.中价协会员单位会费另行通知;
5.根据《会员管理办法》一年未交会费,视同自动退会,如需重新入会,需补交以前年度未交会费;
6.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原缴费通知废止。本年度内已交纳会费的单位按照原通知执行,不再进行补退。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务(开具发票):沈霞、陈莹联系电话:0571-88055896
综合办(入会申请):金春芳、郑诗雨联系电话:0571-88057151、88079639
会员 QQ 群:794640892(申请时备注单位名,每家单位一名联系人) 邮箱:641023530@qq.com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 8 号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11 楼
七、汇款方式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文晖支行
银行户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33001616435050010528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7月26日
抄送:各市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