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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议决议》的通知 作者:zjzjxh     2021-07-26     浙建价协﹝2021﹞17号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在杭州召开。大会应到会员单位代表562人,实到422人,超过三分之二。本次会议就六项议题进行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21票,反对1票,弃权0票。到会人数及会议流程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一、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省造价管理协会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思路》,《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二、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会员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四、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新入会单位、退会单位名单。

  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副秘书长、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

  现将通知印发给各单位。

 

  附件:

  1.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2.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副秘书长、副会长名单

  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7月22日

抄送: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各市造价管理协会


附件1

            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2021年7月21日五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理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1

胡国民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

吴财荣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3

周海虹

浙江建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4

高洪舟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5

刘林涛

华盛兴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

 

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造价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

7

卢鹏程

西湖大学基本建设部常务副主任

8

邹碎卡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9

吕燕丰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0

黄洪霞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1

方晓平

浙江中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2

王军伟

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主任

13

来建萍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4

 

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5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6

钱正海

浙江建设技师学院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17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工程咨询研究所所长

18

戴梦华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

19

叶肖敬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党委委员

20

孙文通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过程咨询事业部副总工

21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

22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3

叶东杰

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4

陈安全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5

吴林燕

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6

倪红辉

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所长

27

叶湘东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8

石岳明

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9

王海芳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0

宋雪琴

浙江广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1

屠晓明

绍兴明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总经理

32

胡朝娟

绍兴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33

沈益树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34

 

浙江金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

35

 

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6

陆虎林

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7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8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9

王卫东

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总经理

40

吴秀玲

嘉兴秀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1

袁伟庆

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42

徐建明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43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44

金伟敏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部经理/PPP事业部主任

45

杨智勇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级工程师

46

 

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7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48

徐俊杰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49

徐仙彩

浙江宇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50

柴海伟

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51

王海恩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咨询部经理


二、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常务理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1

陈秀玲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

方士舜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

3

陈朝阳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

4

胡丽娟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EPC总承包部经理

5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6

沈卫东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7

陈元元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8

李建军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9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

罗国芳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1

林冠球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2

毛剑辉

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3

李才方

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14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5

张笃霖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6

陈博新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7

孟新昌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8

林伟堂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

张建锋

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

朱国强

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1

李水江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2

许爱珍

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3

周小云

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24

詹亦军

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名誉会长

25

尹利福

浙江同益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6

蒋开灶

浙江中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附件2

   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副秘书长、副会长名单

       (2021年7月21日五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副秘书长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1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温州分院院长

2

 

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3

颜玲辉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4

史济军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会负责人

5

华钟鑫

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6

何晓晓

中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总经理

7

晏海军

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8

柴恩海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9

周雪娇

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0

聂伟军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1

罗泽林

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副会长

12

夏章义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3

陈时东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长


二、第五届理事会调整和增补副会长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1

罗国芳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

赵全强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3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刘艳森

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长



附件3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1年7月21日五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及会费的收支与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以及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  单位(团体)会员(以下简称“单位会员”)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1.与工程造价行业有关的造价咨询、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房地产、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软件和信息服务、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2.省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外地进入浙江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材料、设备生产和供应商等,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3.各市(地)、县造价协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建设工程造价行业有关的学科性组织及学会、协会,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1.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造价从业人员;

  2.与工程造价业务相关的专家、学者或高级管理人员,中价协资深会员、中价协调解员;

  3.对工程造价学科发展和协会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造价领域已经退休的专家、学者以及担任过本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任期届满继续关心支持造价行业发展的人士,通过理事会审议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  单位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决议事项的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个人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参加协会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向协会反映情况;
  5.按规定向协会提供信息和有关资料;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会籍管理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缴纳会费,登陆本会官网“会员服务系统”注册;经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可在系统下载会员证书;
  2.单位会员由单位的高层或实际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行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3.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保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保留。

  第十条  会员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函(电)告协会,并在会员服务系统修改,协会将于收到之日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且限期内仍未补缴的,视为自动退会,补交会费后方可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  对为本会或行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本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并进行行业推介。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奖励。

  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行规行约的会员,协会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提醒、质询、批评、记入诚信档案,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籍,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其在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有关专业委员会担任的职务一并予以解除,并在协会会刊和网站上公示。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协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赠送《浙江造价信息》和《价格信息》、《浙江造价》会刊,中价协出版的《工程造价管理》期刊;
  2.免费提供在协会会刊和网站上的宣传;
  3.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优秀论文奖评选、诚信评定、企业营业收入全国百强排序等活动;
  4.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
  5.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文化及国内外考察、交流等活动;

  6.免费参加协会开展的行业自律、信用评价活动,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

  7.为单位会员提供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服务等;

  8.主动参与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计价依据编制等,为单位会员提供理论技术服务,提高行业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

  9.以面授培训、网络继续教育、技能大赛及会员间交流互访等形式为会员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10.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讲座及社会服务等公益慈善活动,履行社会职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为个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赠送《浙江造价》电子会刊;
  2.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优秀论文评选、优秀个人会员评选等活动;
  3.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及参与国内外的交流等活动。


第五章  会费

  本会是建设相关单位自愿加入的自律性社团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收取的会费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全部用于会员和行业发展。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

  1.单位(团体)会员

  (1)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单位8000元/年;

  (2)理事(含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3)一般会员单位3500元/年;

  其中:当年度中价协会员单位免交省协会会费。

  2.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会费200元/年。

  第十七条  会费缴纳时间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应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末一次性缴纳年度会费。会费交纳方式可通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汇款、支付宝等方式交纳。

  催交3个月后仍未交纳会费的,本会将限制其行使本会的会员权利,直至终止其会员资格;会员因未按时交纳会费被终止会员资格,补交会费后方可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八条  会费减免
  1.单位会员遇特殊情况,按标准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在当年10月底前,可以书面提出减免会费申请,报本协会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2.欠发达地区企事业单位会员按标准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在当年10月底前,可以书面提出减免会费申请,报本协会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已纳入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及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免缴年度会费;

  4.中价协资深会员、中价协调解员可直接申请省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会费管理
  1.协会收取的会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定期接受审计部门财务审计和会员代表大会审查;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2.按照规定为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以电子发票形式,发至会员指定邮箱。

  3.会费收入主要使用范围:

  (1)会议经费支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班子等会议经费支出;

  (2)工作经费支出: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期刊发行、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技术推广、信用评价等工作经费支出;

  (3)会员活动经费支出:考察学习、调查研究、文体活动、经验交流、慈善公益等活动经费支出;

  (4)秘书处办公经费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交通,水电、燃气、电信、网络、邮递、文印、保险,固定资产维修等办公经费支出;

  (5)固定资产经费支出:资产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经费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财政部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会员代表大会授权协会秘书处补充制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本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旧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