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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浙江省工程造价行业联合学院2022年度第一批合作成员单位的通知 作者:zjzjxh     2022-06-16    

各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进一步推进行业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实现高端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及行业转型升级,浙江省工程造价行业联合学院(以下简称造价联合学院)经过三年的运行,已显成效。现面向本省造价咨询企业发展造价联合学院成员单位,通知如下:

一、合作组织形式

1.合作模式。在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下,以省造价管理协会、浙江建院为主体,各企业自愿参加,形成办学联合体。

2.共同进行招生选拔。选拔方式:(1)在校大一新生整班建制进入行业联合学院;(2)在大一新生完成第一年规定的素质教学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后,校企双方进行选拔进入行业联合学院;(3)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推荐,采用提前招生实施招生招工一体化的新机制培养模式。

3.共同制定方案与标准。三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徒标准、考核与评价标准,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标准和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共同开发融入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专项教学内容开发与教材编写。

4.共同组建教学团队。校企共同组建“双配双挂、专兼融合”的教学团队,实施“双导师“教育教学培养,制定“双导师”标准及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校企互融共用的运行机制。

5.共同建设实训实践基地。校企共同建设校中场,包含校企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共同建设场中校,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建设紧密型实训基地。

6.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为更好地体现行业企业对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的重视,设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联合学院的教学开支、师资开支、学生奖助学及专业竞赛、调研等开支。

二、联合学院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企业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优先录取联合学院学生到本企业实习、入职;

2.具有提供“造价联合学院”毕业学生从事造价行业相应职业经历证明的认定资格;

3.参与“造价联合学院”的在职人员短期培训;

4.中价协信用评价中,与高等院校或职业学院达成校企实训基地的加 1 分;提供在校学生、应届大学生等实习、实训机会的加 0.1 分/人。

(二)义务:

1.执行联合学院会议决议;

2.按规定缴纳联合学院理事会人才培养基金,每年每企业一万元;

3.选派企业优秀指导老师为联合学院学生授课及实习指导;

4.提供联合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岗位;

三、成员单位申请资格

本省咨询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上报企业负责人和联络人各一名;联络人原则上由企业副总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请需要申报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将盖好章的申报表以PDF及WORD格式均发至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杰     

电话:13429524422(微信同号)

邮箱:331880223@qq.com

浙江省工程造价行业联合学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