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价协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2〕26号)要求,按照中价协2023年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本省中价协单位会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年(含)以上,且有造价咨询业务经营收入,可自愿申请参加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有意愿加入中价协会员单位的企业请尽快联系省造价协会。
二、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请评价阶段:即日起至9月28日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并及时打印申请书报送至省造价协会。
首次申报企业需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进行预申请,待核验通过后,可登录填写信息。
(二)市协会评价阶段:10月9日至10月17日
市造价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打分,评价结果报送省造价协会。
(三)省协会评价阶段:10月18日至10月30日
省造价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及市造价协会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打分,评价结果报送中价协。
(四)确认、公示、异议复核及公布结果阶段:11月
中价协对各省造价协会上报的评价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价协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官网、省造价协会官网、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五)评价等级的动态管理
根据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内容要求,省造价协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在评价中或评价后核实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评价等级动态管理模式,及时查处不良行为,并采取扣分、降低信用等级、通报批评等相应措施,确保企业的信用等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中价协也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开展不定期的核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中价协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并确保本企业中价协单位会员资格有效。
(二)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事宜: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除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外,也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三)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业务开拓和创新”相关事宜:
赋分要求时间点进行调整为申报日期前12个月完成的项目及一年内承揽的新项目。
(四)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对外平台”相关事宜:
从每月正常更新,调整为申报日期前一季度更新即可得分。
(五)关于信用评价系统中“成果质量和社会评价”相关事宜:
1. 申请参加2023年第二批信用评价的企业,在完成填写信息后需点击抽取项目,系统将自动完成项目抽取。系统所抽取项目的相关成果文件及客户评价意见表,企业需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2. 更新维护信用评价信息的企业,只增加相关项目内容,无需抽取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钱老师 0571-86651887 王老师 0571-8805807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107
附件: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