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标投标改革,促进评标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近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制定发布了招标项目评标定标有关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实现招标项目制度更趋完善,有力推进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此次工作指引要求,招标人自收到资格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公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名称及不通过理由;异议受理部门和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等。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定标环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相关瑕疵情形的,应当视情形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或重新依法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进行重评。
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融合近年来监管项目常见的重点、难点问题,汇总分析异议或投诉事项中存在常见的主客观评审错误,工作指引罗列出11项共30种情形,建立起公平、公正、高效的评标、定标及其异议处理机制。
工作指引的发布有利于完善维权手段,加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监督,畅通争议解决渠道,以多样化处理方式避免矛盾激化,确保招标活动顺利推进。 同时增强纠错能力,组织原评委进行复核作为评标监督的补充,程序相对简单,评标委员会通过对之前所作的客观内容评审进行核对,无误则维持,有误则修正,改正周期大大缩短。指引明确了招标人可以派驻代表在开标、评标环节按规定解释招标文件、解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疑问以及检查验收评标资料等工作,确保在评标委员会解散之前对评标报告中的评审数据进行校核,减少评标资料文字表述错误、计算错误、内容遗漏、客观分不一致等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