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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业供稿: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四) 作者:zjzjxh     2020-03-10    
    在我的专业学习和多年工作中,不可抗力下的费用索赔只有三次是支持的,我把他写出来,供大家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时参考。
    一、不可抗力下的不可抗力
    2008年四川大地震后,十多个省都在对口支援四川灾后恢复重建,我们浙江省支援的是青川县,施工队伍基本上来自对口省份本地的施工队伍,我们这只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施工单位,本来正常投标报名的施工单位有100多家,但这次报名只有11家,正式投标时,只有来了4家,中了标,施工单位不太愿意去施工,因为当时还在不断发生余震,存在生命危险。实际施工中,发生了特大洪水,把一座10多万元的临时便桥冲毁,施工单位要求签证补贴,我个人的看法是支持施工单位的,因为我们浙江人不知道这个大山里面在7月份和8月份的洪水会这么大,大地震时河对面的半个山峰往前移了5米,余震不断,开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项目所在地的距离是1850公里,当时项目所在地对外来车辆还是适量控制的,故在招标文件上也没有要求各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所以是很难判断施工中一定不会发生什么情况。
    在此,向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湖北方舱医院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及现场其他建设者致敬!
    二、多个标段中只有这个标段发生了特大洪水
    2007年,H省某一条高速公路有多个标段,某施工单位施工了其中一个标段,工程结算中发生了纠纷,双方起诉到法院,其中一个争议就是洪水冲毁现场的材料机械等使施工单位的损失120万元是否可以索赔造价?
    我们作为鉴定机构,在工程造价的鉴定报告中是这样写的“本鉴定机构把120万元洪水引起的损失已经计入了鉴定造价中,对于洪水冲毁的签证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请各当事人向法院举证、质证,由法院判决。”
    我们认为要计入造价的原因主要是: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清单第一百章的内容,应该单独计算给施工单位,但合同的工程量计价中没有计算该项费用,合同中也没有提到该项费用,我们认为发包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次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出具了上游水库的洪水证明,同时证明上游水库进行了水库泄洪,已经由经办人员签字,其他标段不属于洪水地带,却报价一样。
    三、接受上级特别命令
    某中铁公司,接到原铁道部命令,在二个城市之间建造铁路,当时中国条件比较艰苦,某中铁公司工程队从驻地整体迁移到大山的边上,建造施工队伍的子弟学校、材料加工厂、电影院,这些是可以计入成本的,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台风通常情况下不支付费用损失
    2019年9月,我们公司代理的一只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上是这样写的“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内战;
    (3)罢工、暴乱或混乱,但对于局限在承包人和(或)其分包人雇佣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
    (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6)自然灾害(洪水、飓风、台风、火山活动等);
    (7)国家政策或政府决定发生重大变动。”
    我们属于沿海地区,每年都有台风经过,我们本地通常把台风作为不可抗力,但施工单位的损失建设单位一般不予支付,仅可以顺延工期。
    按《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0版)P16,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建筑工程一切险,台风、洪水地区易发区域费率高于其他区域”。所以作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台风、洪水的物质损失部分更多要从保险的角度去考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综上所述,我认为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单位的直接损失和停工损失由建设单位支付必须是要有条件的,索赔成立的关键是建设单位是否有原因。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何关明 供稿